排污许可证
知识聚焦-排污许可证(sewage discharge permission)
《排污许可证》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简称。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根据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实用范围
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一)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 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者;
(三)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四)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依法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除外。
向海洋倾倒废物、种植业、非规?;笄菅吵『脱承∏欧盼廴疚镆约盎?、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源排放污染物,不适用本条例。
相关原则
1、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
2、排污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3、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流域、海域、区域,对排污者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该指标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之中。
4、排污者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申请须知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受理
新项目排污申请条件
新建项目的排污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ば姓鞴懿棵排蓟蛘咧匦律蠛送?
(二)有经过环境?;ば姓鞴懿棵叛槭蘸细竦奈廴痉乐紊枋┗虼胧?
(三)有维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能力;设施委托运行的,运行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四)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
(五)排放污染物满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建项目的排污者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证明材料。
现有排污者申请条件
现有排污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和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设施委托运行的,运行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三)设置规范化的排污口;
(四)按规定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的排污者,已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安装自动监控仪器;
(五)排放污染物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六)有环境?;す芾碇贫群臀廴痉乐未胧?包括应急措施);
(七)有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有排污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的证明材料。
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由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除按前款规定提交资料外,还应提交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营业执照、污染物委托处理协议等资料。
相关变更
排污许可证持有人改变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向发证的环境?;ば姓鞴懿棵派昵?,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环境?;ば姓鞴懿棵趴梢砸婪ǘ耘盼坌砜芍ぴ孛魇孪罱斜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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